随着我校对外交流项目的日益增多结合,在校学生赴国(境)外学校学习的机会不断增加。为加强学生赴国(境)外学校学习的管理,结合学校《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生在国(境)外学校获得的课程学分及成绩的认定及转换,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
参加校际合作交流的国(境)内外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按照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予以认定。
二、课程认定的基本原则
(一)对方学校课程应基本符合我校相关院系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按照学生所在学院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根据其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内容认定课程性质、转换相应学分,凡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的内容与学生所在院系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无法对应的,统一认定为选修课程,符合我校素质教育课程建设理念及标准的可认定为素质教育课程。
(二)课程学分转换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参照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成绩单全部以对方学校提供的原件存档。交换成绩统一转换成百分制记载,当对方成绩评定标准与我校相同时,可直接转换成绩,或由二级学院组织考核后予以认定;如交换成绩不是百分制,则按照对方学校的成绩说明进行百分制折算;当交换成绩为等级分,且对方学校对成绩标准无特别说明时,可参考如下标准进行:
1.当对方成绩评定标准为a、b、c、d、f五个等级时,可作如下转换:
a:100-90
b:89-80
c:79-70
d:69-60
f:不及格
2.当对方成绩评定标准为a 、a、a-、b 、b、b-、c 、c、c-、d 、d、d-、f 、f时,可作如下转换:
a 、a、a-:100-90
b 、b、b-:89-80
c 、c、c-:79-70
d 、d、d-:69-60
f 、f:不及格
(四)国际双学位项目按对方学校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授予与我校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的学分要求进行比例对等换算,转换学分总数最多不超过我校相关专业应修总学分的1/2。
(五)交换课程认定完成后,不得再次申请课程认定。校外交流课程不得代替本校未合格课程学分。
三、课程认定的申请、审核流程和具体操作方法
(一)学生参加校际交换的学期,须于开学两周内在二级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完成交流项目备案,没有完成备案的学生,其交流成绩认定不予受理。
(二)学生到达对方学校学习,成绩合格后两周内向二级学院提交《重庆工程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校课程置换计划审批表》。
(三)学生返校后,依据境内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学生填写并打印《重庆工程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校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四)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附国(境)内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和课程介绍、学时证明等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课程性质、学分和成绩,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重庆工程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校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完成成绩录入。
(六)课程认定结束后,《重庆工程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校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留存教务处,境内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留存学生所在学院,最后并将成绩一式三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教务处一份,学生档案一份)存入档案。
四、本办法自2018年3月开始实行。
五、本办法由重庆工程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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